大家一起來逼車吧 逼車無罪喔 18標
雞婆送檢舉, 浪費時間, 不過證明了逼車無罪喔~
違規地點: 國道一號汐五高架路段往北, 近環河北路出口2公里處
違規日期: 2015/11/25 10:33
違規事實內容: xxxx-ZW 該車於國道一號汐五高架路段往北, 近環河北路出口2公里處, 對於前車無保持安全距離, 近距離惡意逼迫前車.
處理進度: 處理完成
是否製單: 否
說明: 您好,您至本局網路線上服務系統檢舉交通違規案,經轉交通組後派發第一警察大隊汐止分隊查處,經檢視所附採證資料,影像中並未看到兩車確切的距離,且安全距離於高速公路上係與行速相關,無法得知該車行速,為避免往後衍生爭議,本案以不舉發為宜。感謝您的來信,敬祝 行車平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