路上隨便攔車不犯法,有士林地檢署認證
新北市一名薛姓男子去年8月駕車行經五股區新城五路、疏洪北路口時,見綠燈準備起步時,卻被另輛車擋住去路,檔車的陳姓駕駛還下車邊抽菸邊撩起袖口,露出大片刺青,約1分鐘後,才駕車離開,薛男以行車紀錄器控告陳男涉犯強制罪,檢方一度不起訴,但薛男聲請再議成功,最後陳男被士林地院依強制罪判拘役40日,得易科罰金4萬元。
薛男得知陳男遭判刑後,今受訪表示,雖然法官判得不重,但已認定攔車行為有罪,希望未來用路人應更加謹慎。
檢方起初認為,攔車的陳姓駕駛(33歲)雖突然停車還下車抽菸,但並沒有其他暴力攻擊或言語脅迫,或與薛男有任何接觸,且薛男可從旁邊車道離開,因此認為陳男並不構成強制罪。但薛男不服聲請再議,經高檢署發回重查。
檢察官這次認為,陳男擋住內車道,而右側車道不斷有車輛經過,薛男根本動彈不得,且陳男還下車抽菸、嚼檳榔,直到陳男離去後,薛男才得以駛離,檢察官認為薛男被阻擋的1分鐘,陳男已妨礙薛男自由駕車離去的權利,因此依強制罪起訴陳男。
法官審酌,陳男出庭時坦承因不滿薛男曾超他車,才會「以車攔車」,法官認為陳男不循理性方式解決問題,卻阻擋薛男前進,但雙方和解不成,因此依強制罪,判陳男拘役40日,可上訴。